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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这样申报

2021-07-02
发布人:博尔玛创新园
阅读量:476
【导读】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这样申报


政策






什么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按照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的规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是指: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省级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




Q1:申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A: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Q2:如何申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A:

      (一)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http://www.zjsti.gov.cn)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用政务网帐号选择“法人登录”,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点击“业务办理”进行填报。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无无违法行为证明,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交市科技局审核。



Q3:申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需要哪些材料?


A: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

(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依托单位相关证照;

(四)依托单位及中心状况的证明材料;

(五)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报依托单位所在市科技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