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7年以后由嘉兴申报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并在市本级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6个月以上的人才。 3、2017年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在市本级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上述人才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市属公办学校和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人才。 2、由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可申领100万元的人才房票。 3、由嘉兴申报入选的“百人计划”人才、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省级引才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可申领80万元的人才房票。 4、“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拔尖人才(嘉兴巧匠除外),可申领60万元的人才房票。 5、嘉兴巧匠、 “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博士研究生,可申领35万元的人才房票。 6、硕士研究生,可申领15万元的人才房票。 2、资格审核。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资格审核。 3. 确认公示。审核通过的,生成人才房票申请表,短信提醒申请人,申请人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和工作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申请表经审核确认后,将在嘉兴人才在线网站公示7天。 4、房票生成。经公示无异议的,生成人才房票(电子版),短信提醒申请人。申请人可登录“嘉兴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人才补贴—申报通道—查看进度,查看人才房票信息。 5、使用结算。申请人购房时,出示人才房票,房地产企业扫码查验;商品住房网签时核验房票信息,作为等额购房款用于支付商品房首付款,人才房票自动核销。 6、资金拨付。申请人在使用人才房票后,须登录申报系统打印人才房票汇款申请表,签字后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作为拨款依据,相关部门向房地产企业拨付补贴款。 2、人才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使用人才房票,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但不高于房款总额。所购商品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3、人才在领取人才房票后,若入选更高层次重大人才工程的,在购房后还可申请差额部分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持人才房票的,若共买一套房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若在符合购房政策条件下购买不同商品住房的,可分别使用人才房票。 5、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不再重复申领,但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现行政策在购房后申请购房补贴。 6、人才使用人才房票所购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5